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于2012年“八一”期间在中国美术馆联合举办“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暨第12届全军美术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主席“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歌颂党领导人民军队走过的战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突出展现全军官兵以推动国防和军队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崭新风貌;突出反映全国各族人民与人民子弟兵的鱼水深情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突出表达全国军民团结一心、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豪情壮志。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尊重历史、尊重艺术规律、尊重美术家的独创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二、作品内容
凡以我军光辉历史、军队现实生活及双拥共建为题材的美术作品,经评选后均可参展。鼓励创作表现重大题材的作品,特别要下功夫组织力量创作反映我党领导人民军队发展壮大和新中国国防建设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内容的新作品,反映我军忠实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为主题内容的现实题材新作品。
三、作品要求
1.自2007年“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全军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送选(展出后全部退件)。
2.每位作者入展作品不超过2件。
3.作品种类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装置、水彩画、宣传画、连环画、实验艺术作品等。
4.作品尺寸
中国画、油画:宽和高一般不超过3米,油画自带外框,国画须装裱成板或片。
水彩画、年画、宣传画:宽和高均不超过1.8米。
版画:宽和高均不超过1.8米。
雕塑、装置、实验艺术:高、长、宽均不超过1.5米。大型雕塑可展出缩样,并须附加原作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0寸。
连环画:每幅尺寸不大于4开纸。
各类超大尺寸作品,需特殊申请,提前报展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选原作参展。
四、作品评选、评奖
聘请军内外著名专家组成评委会,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和获奖作品,拟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入选作品400件左右,并设组织奖若干名,入选作品可作为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分别发给证书。
五、展览时间和作品件数
1.展出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8月9日,届时将隆重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同时举办学术研讨会。
2. 展出作品件数:约470件。
六、出版画册
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将结集出版,赠送作者,下发部队。
七、报送作品的时间、地点
1. 先报送作品照片。作品照片尺寸不小于7寸,所送照片背面请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寄送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1号西院总政文化工作站内(解放军美术书法研究院)“庆祝建军85周年美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66179360
2.初评入围作品。美展办公室将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及个人,报送原作进行复评。收件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10日,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王利,13693370812;章红兵,18611739361;宋时兵,13621227395;王东方,150013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