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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编辑:Admin ┊ 来源:网络 ┊ 查看次数:2/5309 ┊ 字体:T  T  T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传承敦煌艺术,推动美术创作,推出艺术精品,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敦煌市委市政府、甘肃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的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将在甘肃省敦煌市举办。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敦煌市委市政府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

  敦煌天赐一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连 辑 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

  副主任:刘 健 高志凌 马少青

  詹顺舟 李宝堂

  办公室主任:杜 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展览编辑:刘天宇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39

  五、 展出地点:敦煌市敦煌美术馆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佳作作品10件、优秀作品9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 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佳作作品、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佳作作品10件(税前收藏费10万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优秀作品90件(税前收藏费1万元/件,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入选作品展览结束后作品退件。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谢绝合作作品和超大作品投稿。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必须是2012年以来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美展的新作(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必须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3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

  为了更好地展示本人作品的整体效果与水平,作品自行装裱装框。作品装框后的框外径长宽,均不得超过2米(雕塑作品重量在150公斤以下,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送件作品需真实填写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71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刘天宇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2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31